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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Script内核系列 第3章 对象与JS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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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正文
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1  
一口气读完了前三章,去吃个晚饭回来再看第四章 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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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1  
作者写的相当好。
最后那个遍历for(...)不是很懂,作者能不能写个实际的例子。。
还希望作者以后多出点现在WEB实际应用的dem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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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yexinsoul 写道
作者写的相当好。
最后那个遍历for(...)不是很懂,作者能不能写个实际的例子。。
还希望作者以后多出点现在WEB实际应用的demo


好,可以看看这个例子:
var jack = {
	id : "1",
	name : "jack",
	last : "sept",
	address : "HuangQuan Road 35#"
};

//此时for中的print语句对jack这个对象的结构是一无所知的,但是不影响其
//可以遍历出jack中的所有属性
for(var item in jack){
	print("key = "+item+", value = "+jack[item]);
}


运行结果为:
引用

key = id, value = 1
key = name, value = jack
key = last, value = sept
key = address, value = HuangQuan Road 35#


关于WEB的DEMO后边应该会有,但是不会很多,因为主要关注的是“核心概念”,如果有需求,可以考虑在另外的系列中讨论,谢谢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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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以面向对象的特性来解释javascript特别容易让人困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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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weiqingfei 写道
以面向对象的特性来解释javascript特别容易让人困惑。


怎么说呢,JavaScript本身就是面向对象的,一般这个特性叫做基于对象。同时,它又是“可编程”的,而大部分可以见到的代码都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其函数式思想,所以JavaScript看起来让人觉得很混乱,代码风格千奇百怪,但是却都能工作。所以,我的建议是既不要把它看成OO的,也不要将其看成FP的,而是完全将其当作一门新的语言来学习,避免盲目的类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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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abruzzi 写道
weiqingfei 写道
以面向对象的特性来解释javascript特别容易让人困惑。


怎么说呢,JavaScript本身就是面向对象的,一般这个特性叫做基于对象。同时,它又是“可编程”的,而大部分可以见到的代码都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其函数式思想,所以JavaScript看起来让人觉得很混乱,代码风格千奇百怪,但是却都能工作。所以,我的建议是既不要把它看成OO的,也不要将其看成FP的,而是完全将其当作一门新的语言来学习,避免盲目的类比。


既然这样就不要提继承的概念,基于对象也不是面向对象。就像虽然同样适用new关键字,但是不看function的内容,你完全不知道它要返回的是什么类型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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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weiqingfei 写道
abruzzi 写道
weiqingfei 写道
以面向对象的特性来解释javascript特别容易让人困惑。


怎么说呢,JavaScript本身就是面向对象的,一般这个特性叫做基于对象。同时,它又是“可编程”的,而大部分可以见到的代码都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其函数式思想,所以JavaScript看起来让人觉得很混乱,代码风格千奇百怪,但是却都能工作。所以,我的建议是既不要把它看成OO的,也不要将其看成FP的,而是完全将其当作一门新的语言来学习,避免盲目的类比。


既然这样就不要提继承的概念,基于对象也不是面向对象。就像虽然同样适用new关键字,但是不看function的内容,你完全不知道它要返回的是什么类型的东西。


呵呵,不要偏颇,用继承的概念没有什么不好,帮助理解而已。基于对象就不能提用面向对象的概念吗?那如果我用诸如柯里化,闭包之类的函数式编程的概念来讲JS的函数式特性,也不行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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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abruzzi 写道
weiqingfei 写道
abruzzi 写道
weiqingfei 写道
以面向对象的特性来解释javascript特别容易让人困惑。


怎么说呢,JavaScript本身就是面向对象的,一般这个特性叫做基于对象。同时,它又是“可编程”的,而大部分可以见到的代码都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其函数式思想,所以JavaScript看起来让人觉得很混乱,代码风格千奇百怪,但是却都能工作。所以,我的建议是既不要把它看成OO的,也不要将其看成FP的,而是完全将其当作一门新的语言来学习,避免盲目的类比。


既然这样就不要提继承的概念,基于对象也不是面向对象。就像虽然同样适用new关键字,但是不看function的内容,你完全不知道它要返回的是什么类型的东西。


呵呵,不要偏颇,用继承的概念没有什么不好,帮助理解而已。基于对象就不能提用面向对象的概念吗?那如果我用诸如柯里化,闭包之类的函数式编程的概念来讲JS的函数式特性,也不行吗?


如果你理解里面的内部机制,怎么说都行,怎么说也觉得没什么问题,可是对于初学者,尤其对于接触过oo的初学者来讲,确实容易混淆。
就像这句话一样“每个对象都有一个prototype的属性来,这个prototype本身也是一个对象”,我想其实你自己是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的,可是对于初学者来讲,这里的两个“对象”是一个意思么,是,指的是什么,不是,又分别指的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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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weiqingfei 写道
abruzzi 写道
weiqingfei 写道
abruzzi 写道
weiqingfei 写道
以面向对象的特性来解释javascript特别容易让人困惑。


怎么说呢,JavaScript本身就是面向对象的,一般这个特性叫做基于对象。同时,它又是“可编程”的,而大部分可以见到的代码都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其函数式思想,所以JavaScript看起来让人觉得很混乱,代码风格千奇百怪,但是却都能工作。所以,我的建议是既不要把它看成OO的,也不要将其看成FP的,而是完全将其当作一门新的语言来学习,避免盲目的类比。


既然这样就不要提继承的概念,基于对象也不是面向对象。就像虽然同样适用new关键字,但是不看function的内容,你完全不知道它要返回的是什么类型的东西。


呵呵,不要偏颇,用继承的概念没有什么不好,帮助理解而已。基于对象就不能提用面向对象的概念吗?那如果我用诸如柯里化,闭包之类的函数式编程的概念来讲JS的函数式特性,也不行吗?


如果你理解里面的内部机制,怎么说都行,怎么说也觉得没什么问题,可是对于初学者,尤其对于接触过oo的初学者来讲,确实容易混淆。
就像这句话一样“每个对象都有一个prototype的属性来,这个prototype本身也是一个对象”,我想其实你自己是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的,可是对于初学者来讲,这里的两个“对象”是一个意思么,是,指的是什么,不是,又分别指的什么?


哦,也对,文字上有些地方还是要好好琢磨琢磨,谢谢你的建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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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发表时间:2010-04-22  
另外,既然看到了,就指出来吧。
这句话,你是怎么得来的?希望你再验证一下,如果是依据于特殊执行环境,请明示一下。
引用

JavaScript的基对象Object的prototype属性即为nul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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